首页

加入收藏

您现在的位置 : 首页 > 最新资讯

卖房人去世且无继承人,买家找谁办理过户?

时间:09-15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147

卖房人去世且无继承人,买家找谁办理过户?

 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、买卖、赠予、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,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,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。  网友咨询:  卖房人去世且无继承人,买家找谁办理过户?  律师解答: 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。有遗嘱执行人时,由其担任遗产管理人;没有遗嘱执行人的,由继承人及时推选产生遗产管理人;继承人未推选的,由继承人共同担任;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。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。  因此,买家作为遗产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,可以向法院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。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后,买家可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。  律师补充: 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:  (一)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;  (二)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;  (三)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、灭失;  (四)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;  (五)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;  (六)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。 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,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、受遗赠人、债权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。  【法律依据】  《民法典》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,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;没有遗嘱执行人的,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;继承人未推选的,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;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。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。刘丽律师简介法学博士,擅长合同纠纷、公司法务、婚姻继承、涉外法律等。

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,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,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。

标签 : 最新资讯